有個女人失戀,但她說: 「我不會因為他所做過的事而丟棄我的生活。」坐着想了一下,她的說法是對的。內心折磨在所難免,但也不需要開車衝下山崖自殺。
你有沒有想過為不要你的男朋友而自殺?希望你沒有,總之不選擇你而變節選擇另一個女子的男人都是不值得的。
我明白,他的友儕會口多多的說她比你好,朋友總會順朋友意的,他們會說她比你柔順、可愛、能幹諸如此類,但是你千萬不要介意,你得弄清楚他已經不是你的男朋友了,他與你再無關係了,管他的朋友們說什麼?只有最蠢的人才會打聽「他跟誰拍拖了?」「那個女的是怎麼樣的?」「他的朋友們說什麼?」一邊打聽一邊希望人家說你比他的新女友好,其實無關重要了,人家說陶三姑比汪明荃好看更加不用管了,愈打聽愈傷心,愈打聽愈令自己沒有信心。
男友變心,女方一定要踢走「棄婦」心態,你只是不適合他而已,你不是所有男人的棄婦,不如自己拍新拖。不拍也無妨,自己空閒一下不見得會毫無人生樂趣,如果你的男友真是那麼棒,我老早心思思去搶他了。
男友總是自己的好,在別人心中他可不那樣迷人。男女相處不來,不是你先走便是他先走的了,有什麼大不了?我最憎放棄我的男人,走便走吧,我從不挽留,他亦甭想回來。
完全沒興趣跟別的女人鈎心鬥角搶男朋友,在這方面我是懶精,讓她搶吧,我睡覺去。當然,如果我可以睡覺去,他的條件也好不到哪兒去,也許心中只給了他七十五分,讓人搶了去除了有點沒臉之外,其實是心裏大解放。
每個女子的情路不同,有些癡情得離譜,為一個七十五分的男人日哭夜哭;有些則不肯認輸,吵個天翻地覆;有些連人家的新愛巢門匙都配了,進去翻人家的內衣, 「哎呀,她的內褲那麼髒他都跟她做愛。」他不是想找洗衣店合伙人,他要她的肉體而已,干卿底事?我的分手手續很簡單的,走了,別回來。如果我先走,別盼望我回來。
[ Via 明報 | 2009-06-30 | 時代| 2283|林燕妮 失戀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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