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台節目提及一項分手調查,在電訊科技發達的今天,用短訊、電郵或網上Facebook 提分手的,只佔極少數。
在電話中講分手的百分比也不高,至今最多人用的兩種分手方法,分別佔四成以上的,原來是面對面說清楚及不清不楚地分手。
我相信分手利用電訊科技的人其實比調查數字多,尤其是電話及短訊,為什麼在調查中的比例會那麼低?
拍過拖分過手的人一定知道。
每對情侶在拍拖期間都應該提過分手不止一次,有時是因為爭吵,有時是為了爭取對方的關心,可能有一段日子被冷落了。
十次講分手,十次都可能分不成。真正的分手,很多時是先在短訊、電郵或電話中提出。
結果呢?對方一定不會一下子便接受這非面對面的提議。
「好,要分手嘛,大家出來說清楚吧。」所以,最後還是需要面對面解決。
提出分手的一方不想見面,怕氣氛弄得很僵,另一方怎肯罷休,一定逼他面對。
不想面對的,會用時間和冷淡來疏遠對方。
先是數星期至個多月不見面,最常用藉口是工作很忙。
出來一次,也是冷冷淡淡,短時間內離開。
不聽對方電話,不回短訊,讓對方死心,這招男人常用。
相隔一年半載不見面,怎可能還是男女朋友關係?
直至有一天,朋友會說對方已有新戀情,此刻方知分手早成定局。
[ Via 明報 | 2009-08-30| 極度大男人|阿寬 說清楚或不清不楚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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